甲方:個人客戶
乙方: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甲方(個人客戶)、乙方(遼寧省農村信用社)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下列用語在本協議中的含義為: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是指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服務指導范圍內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因電子銀行產生的權利、義務、責任由經辦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享有、履行和承擔。
“電子銀行”是指乙方通過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絡,以及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絡等方式,為甲方提供的離柜金融服務。
“密碼”是指客戶自行設定并用于驗證客戶身份的字符信息。
“客戶數字證書”是指用于存放客戶身份標識,并對客戶發送的電子銀行交易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客戶數字證書的存放介質為“金信e盾”。
“交易指令”是指客戶通過電子銀行系統發出的查詢、轉賬等請求,乙方對該請求自動執行。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甲方可通過柜面或自助注冊方式自愿申請注冊乙方電子銀行,經乙方同意后,將有權根據注冊項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務。
(二)甲方在注冊期內有權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
(三)甲方對乙方電子銀行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撥打電話“96888”(省外加撥區號024),登錄乙方官方網站(www.volcanoteapotcottage.com)或到乙方各營業網點咨詢。
二、義務
(一)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以及《遼寧省農村信用社電子銀行業務章程》。
(二)甲方到乙方營業網點或通過自助渠道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注銷、變更等手續,應按乙方要求提供相關申請資料,甲方應對所申請事項簽名確認。甲方簽名確認的業務資料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授權乙方可基于業務辦理、履行合同、拓展服務及開展風險管理等需要,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注銷電子銀行服務之日止,收集、傳輸、加工、存儲、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并可通過短信等方式推送服務和產品等信息。雙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乙方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
(四)甲方使用網上銀行應通過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官方網站進行登錄,使用電話銀行應撥打96888(省外加撥區號024)或其他在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官方網站公布的指定電話號碼(信用卡服務熱線),使用短信銀行應將短信發送到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官方網站公布的指定短信服務號碼,使用手機銀行應通過客戶端登錄,客戶端軟件應從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官方網站或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微信公眾號下載。甲方應避免通過其他網址、號碼、鏈接或軟件登錄電子銀行。
(五)甲方應妥善保管本人注冊卡號(賬號、登錄ID或注冊手機號碼)、密碼、身份證件、金信e盾及用于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手機或計算機等終端設備。甲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電子銀行賬戶及金信e盾,由于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發出的電子支付指令經乙方驗證無誤并執行后,將無法變更或撤銷。
(六)甲方應謹慎設置并妥善保管密碼:避免使用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與本人明顯相關的信息作為密碼;辦理電子銀行業務的密碼應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碼(如銀行卡/存折密碼、其他網站會員密碼、即時通訊工具密碼、電子郵箱密碼等);電子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應設置為不同內容,并做到經常更換;不將本人自設密碼提供給除法律規定外的任何人;通過電腦、手機等終端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后,須將自設密碼從終端上刪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碼被竊取。因甲方未妥善保管設備及個人信息造成密碼泄露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妥善保管預留驗證信息,除在乙方辦理業務時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網站、電話或短信的問詢提供預留驗證信息內容。
甲方申領金信e盾后,應妥善保管,不得將金信e盾及其密碼交由他人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辦理支付業務,應確保向乙方提供手機號正確。因甲方提供手機號有誤、未認真核對信息或未正確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可能產生甲方無法正常使用乙方電子銀行功能或甲方賬戶資金安全性降低等風險。甲方應承擔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的密碼泄露、遺忘,應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2.甲方領取的金信e盾序列號與客戶回執上銀行打印的序列號不一致,應當場辦理更換手續。
3.甲方的金信e盾遺失、損毀或無法正常使用,應及時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重新申領手續。
4.甲方客戶數字證書在有效期內損毀、鎖碼、遺失或證書密碼遺忘,應辦理證書更換、解鎖或密碼重置手續。
5.甲方輸錯密碼、動態口令超過乙方規定的次數,其交易可能被限制,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辦理相應解除限制的手續。
6.甲方手機號遺失或變更,應及時取消或變更手機銀行、短信銀行等業務的綁定手機號碼。
(九)甲方在使用電子銀行服務過程中,所提供的注冊信息如有更改,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辦妥上述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甲方應保證辦理電子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十一)甲方不得以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二)甲方不得有意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惡意攻擊乙方電子銀行系統。
(十三)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如其使用的服務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業務規定或規則的需同時遵守。
(十四)甲方長期不使用電子銀行,應主動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十五)甲方使用乙方電子銀行服務的,應按照乙方在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等適當渠道進行公布的相應收費標準支付服務費用。甲方同意乙方從甲方約定賬戶中扣收相關費用。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乙方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對電子銀行業務功能進行升級或調整,并采取官方網站公告、頁面提示等適當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如不同意有關變更或有異議的,可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甲方如繼續使用升級或調整后電子銀行業務功能的,視為同意有關變更。
(二)甲方存在使用虛假證件、無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注冊電子銀行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況,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甲方利用乙方電子銀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活動的,乙方將停止為其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三)甲方存在未按時支付或扣繳失敗有關費用、不遵守乙方有關業務規定或存在惡意操作、詆毀、損害乙方聲譽等情況的,乙方有權單方暫?;蚪K止對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服務,并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四)乙方根據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辦理業務,對所有使用甲方在乙方設定的身份標識信息(包括賬戶賬號、卡號、客戶編號、電話或手機號碼、客戶名稱、終端設備信息等),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設定的身份認證方式(包括密碼、客戶數字證書、動態口令、生物特征識別等)通過身份驗證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所為,該操作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乙方處理電子銀行業務的有效憑據。
(五)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2.甲方賬戶存款余額不足。
3.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5.甲方的行為出于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6.由于不可抗力、計算機黑客襲擊、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網絡擁堵、供電系統故障、電腦病毒、惡意程序攻擊及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未收到或延遲收到乙方發出的與交易相關的認證信息,或導致乙方無法正常處理甲方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
(六)協議終止或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關費用。
(七)如甲方因乙方電子銀行系統差錯、故障或其他原因獲得不當得利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凍結甲方的不當得利所得或暫停(凍結)對甲方的電子銀行服務。
二、義務
(一)在乙方系統正常運行情況下,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處理甲方發送的電子銀行業務指令,并及時向甲方提供查詢交易記錄、資金余額、賬戶狀態等服務。
(二)乙方對于電子銀行所使用的相關軟件的合法性承擔責任。
(三)乙方負責及時為甲方辦理電子銀行注冊手續,并按甲方注冊功能的不同為甲方提供相應的電子銀行服務。
(四)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電子銀行業務咨詢服務,并在乙方官方網站公布功能介紹、交易規則等內容。
(五)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使用甲方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傳輸、加工、存儲、查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毀損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查詢、使用甲方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因工作失誤導致支付結算處理延誤,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
第四條 收費
乙方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制定電子銀行業務收費標準,并按照在營業網點、官方網站等渠道對外統一公布的服務價格目錄收取電子銀行業務相關費用。乙方如調整電子銀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采用公告、頁面提示等適當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如不同意有關調整或有異議的,可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甲方如繼續使用乙方電子銀行,視為同意有關調整。
第五條 法律適用條款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法律無明文規定,可適用通用金融慣例。
本協議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協議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協議與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有沖突,涉及電子銀行業務內容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第六條 差錯和爭議的解決
甲方發現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及網絡中斷、設備故障等外因造成電子銀行業務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及時通過撥打服務熱線“96888”(省外加撥區號024)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的中止和終止
乙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服務受甲方注冊卡(賬戶)狀態的制約,如該卡(賬戶)掛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關服務自動中止。甲方注冊卡(賬戶)狀態恢復正常時,乙方重新提供相應服務。
甲方電子銀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本協議即為終止。
在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其他乙方業務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協議終止并不意味著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和生效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確認無效,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自乙方在電子銀行系統為甲方完成注冊起生效。
第九條 協議的組成部分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電子銀行業務章程》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遼寧省農村信用社電子銀行業務章程》。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
乙方有權通過在銀行官方網站、APP發布線上公告方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變更,若甲方不同意上述變更,可辦理電子銀行注銷手續,終止本協議;如甲方在銀行公告之日后繼續使用電子銀行,視為甲方已接受上述變更,相關條款根據上述變更而自動作相應修改,雙方無須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聲明條款:乙方已經對本協議及章程中的內容特別是黑體字條款做了全面、準確的提示,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及章程認識一致,認同并接受本協議及章程的全部條款。